离岸公司股东卷入不当得利纠纷险担责 青岛中院查明英国法厘清责任

2019-12-12 16:38 信网阅读 (54088) 扫描到手机

信网12月12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英国甲公司诉英国乙公司、王某不当得利纠纷案时,依托青岛中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的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依法查明并准确适用英国法,厘清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公正高效对该案作出判决。

英国乙公司是在英国注册成立的离岸公司,王某是英国乙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查明事实,甲、乙公司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而王某作为乙公司股东的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英国乙公司注册地法律,即英国法。青岛中院民四庭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对英国法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相关成文法及判例”进行了查明。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青岛中院民四庭审慎并准确认定王某对英国乙公司不当得利返还之债不承担责任。

该案涉及同一法院在审理同一涉外案件中同时适用两个国家的实体法,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对外国法查明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解决了涉外商事审判中外国法查明的难题,提高了涉外商事审判质效,是青岛中院民四庭优化涉外商事审判进行有益探索的又一典型案例。

青岛中院和华东政法大学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作为青岛中院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对需适用的域外法,当事人不能提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查明的;或者当事人虽已提交所查明的域外法,法院需要审查确定的;或者法院因法律研究工作需要查明域外法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出具专家意见。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选任熟悉域外民商法及查明方法的专家,为青岛中院提供专业化域外法查明服务。

信网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吕佼  刘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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