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抑菌液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青岛美康药店被处罚

2020-01-21 21:57 信网阅读 (75800)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阜外医院店(以下简称“阜外美康药店”)存在销售的口腔抑菌液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阜外美康药店人民币贰仟元整。

据悉,阜外美康药店销售的口腔抑菌液(牙痛速立停)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5日对阜外美康药店下达了青卫消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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