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快递柜超时收费须“取之有道”

2020-05-11 07:1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57389) 扫描到手机

绝不能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成为空话。从整个快递流程上来看,不妨在发件时设置好前置条件,比如,明确“快递柜”“上门”“驿站”三个不同选项,可以根据不同选项来设置不同快递费。让消费者有了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可以消消火了。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智能快递柜企业丰巢近日宣布,可免费保管用户包裹12小时、超时将收费,引发了消费者的激烈讨论,半岛记者实地探访得知,目前岛城丰巢快递柜已推出“超时收费”服务。5月9日晚间,丰巢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致用户公开信回应争议,信中表示将推出早取件、赢红包的活动。

快递柜“超时收费”引发的争议愈演愈烈。如今各地一些小区也加入进来,以“停用”相要挟,意图制衡丰巢的收费政策。争议甚嚣尘上,最终谁“服软”还不得而知。但说到底,这还是个钱的事儿。

丰巢的运营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据报道,成立于2015年的丰巢,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挣到过钱。公开资料显示,其2019年亏损达到7.81亿元,2020年一季度亏损2.45亿元,亏损随着扩张陆续增大。在这样的现实之下,收费似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问题”,又有多少后退的余地?

我国现行《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保管期限是多久,并未明确规定。假如换一个角度来理解,该规定似乎也给快递柜运营企业推出“超时收费”留下了空间。而且,从近年来市场习惯来看,先用免费占领市场,待到一定程度后再对用户进行收割,这种资本的逻辑,广为人知。

消费者之所以气愤,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选择权问题。此前,《办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然而事实上,很多快递员一声不吭,就把收件人的快递放到了快递柜里。这本来就让“上门”服务打了折扣,现在快递柜还要向收件人收钱,收件人当然很不爽。

绝不能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成为空话。从整个快递流程上来看,不妨在发件时设置好前置条件,比如,明确“快递柜”“上门”“驿站”三个不同选项,可以根据不同选项来设置不同快递费。让消费者有了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可以消消火了。假如主动选了快递柜,而且知道超时要收费,那么即便最终要掏钱,也能心平气和一点。

换句话说,快递超时收费不是不能收,但必须“取之有道”。一方面,不是企业想怎么收就怎么收,而是需要经得起考问,而最好的方式就是多方协商,让快递公司、小区业委会和消费者等多方参与进来。否则真出现了小区群起与企业硬碰硬,最终恐怕没有赢家。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也不能总是袖手旁观,也该出来做点工作。比如严格执法、搭建对话平台等。

事实上,小区快递柜现在已不仅仅是哪家企业的业务问题,而是具有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职能。在我国电商飞速发展的当下,快递几乎关系到每一个人,作为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上的关键一环,快递柜已成为众多小区的刚需。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光让某些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说了算。而要解决公共问题,就必须充分博弈,求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