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烟草起名“天眼”,流量不是想蹭就能蹭

2020-08-11 08:5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25480) 扫描到手机

冯海宁

提起“天眼”,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或许就是贵州山窝里的那口“大锅”。没错,历时22年,耗尽科学家南仁东一生的心血,这才有了足以领先世界的“中国天眼”。可如今,这个世界级的IP竟然被用在了烟草上面。记者调查发现,一包叫“天眼”的香烟在贵阳市场上悄然流行。(8月10日《科技日报》)

坐落于贵州的“天眼”,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世界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是观测宇宙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然而这一国之重器的名字,竟然被用在烟草上面——即“天眼”已被烟草企业注册为商标并使用,这一现象让人情感上难接受,是否合法也有待商榷。

虽然相关烟草企业声称,打造“天眼”系列卷烟产品是弘扬科学家精神,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蹭热点卖卷烟产品,因为作为企业,逐利是一种本能。令人遗憾的是,本该保护这一国之重器品牌的科研机构,当初未能及时为“天眼”申请足够的商标保护,让烟草企业有了抢注的机会。这需要引起相关科研机构反思。

不过,即使相关烟草企业已经注册并使用“天眼”,也不等于拿它没有办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天眼”被用在卷烟上面,似乎不符合该法律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那么,卷烟使用“天眼”有没有不良影响呢?显然,国之重器名称不能变相成为烟草推销员。也就是说,烟草叫“天眼”,其合法性存疑。希望有关科研机构及时依法维护国之重器的品牌和自身权益,这也是维护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