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中交阳光屿岸小区一业主车位被出租 物业:我不知道是她的

2020-09-19 09:25 爱青岛阅读 (11485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车位被出租,城阳这位业主毫不知情,物业:我不知道这车位是她的

城阳的李女士很生气,自己的车位买来三年,一直空置,想要用的时候,却发现车位上停着别人的车,而且还是物业租出去的,经过谁的允许了?租金又落到了谁的手中呢?

李女士:你们怎么能侵犯我的权利,这是我的车位,你们怎么能不经过本人的同意,就随便出租出去。

说话的李女士家住城阳区中交阳光屿岸小区,而她所说侵犯自己权利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小区的物业。那双方到底发生了什么不愉快呢,事情还得从一个车位说起。

2017年6月份李女士在中交阳光屿岸小区地下买了一个车位,但是我一直没有用,到2020年9月12号,有个人要看车位,我领着他下去了,一看那里停着一个车。

从李女士提供的合同可以看出,2017年9月6号,她花7万块钱从开发商处购买了A16号车位。因为家里没车,车位就一直闲着。她也多次跟物业说,希望能帮着一起往外租。前几天李女士自己找到了一位租客,于是就带着去确认车位,到了停车场一看,她彻底傻眼了,自家的车位竟然被占了。

李女士:我就给车主打了一个电话,车主说他在这停了三年了。

电话录音停车车主:你什么时候开始租的,租几年了,有三年了我交三回钱了,今年最后这回什么时候交的,7月15号。

自己的车位被拿去出租,物业连个招呼不打,而且产生的租金自己一分没捞着,这样的结果李女士无法接受,于是她联系了占车位车主,对方称车位已经租了3年,还通过微信给了她其中两年的四张收据照片,记者看到,其中2019年7月16号到2020年7月15号,停车费为1440元,服务费600元,而2020年7月16号到2021年7月15号的车位费为1680元,服务费360元,而且还标注了A16车位,这些收据上都盖着物业的收费专用章。拿着自己收集到的证据,李女士第一时间找到了物业想要讨个说法。

李女士:他说让我找经理处理这个事,但我问工作人员,经理的电话,什么时候来,他们都说不知道,我现在就想让他把租的车位费退给我。

那事情是否像李女士所说,物业为什么要把李女士的车位擅自租给别人,产生的收益又该如何处理,为了把事情弄清楚,记者和李女士一起,找到了小区物业: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恰巧碰上了物业经理。

物业经理:谁家哪个车位卖没卖出去咱不知道吗,我们肯定不知道,车位跟房子一样嘛,房子卖了你过来办个交房,如果你车位在这放30年50年,她不过来说备案,我们也不知道她签了合同买了东西。

在现场,这位物业经理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场从A1到A50号是用来出租的,而李女士有车位,没有到物业备案,是不用交费用的,所以他们也一直不知道A16车位已经出售,如果现在李女士要用车位,他们可以马上给停车的车主协调其他车位。

物业经理:最近刚停的,因为地上的车位要用,调到地下去的,他过来选的时候,她也没有备案,这个A16就是空着的,所以就选了这个,你现在要用我马上给他挪走就行了,无所谓。

这位物业经理解释说,占用李女士车位的车辆之前一直停在地上,是最近才调到地下A16号车位的,这样的说法李女士并不认同,并现场电话联系上了占用车位停车的车主。

电话联系停车车主::从前年还是去年就停在这了,停到地下了是吧,对地下,停在A16上了是吧嗯对。

通过电话可以听出,包括今年在内,这位车主至少在A16号车位交了两个年度的费用,从收据上来看,车位费一共是3120元,服务费960元,那这些收益该如何分配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求助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了车位,就合法的获得了车位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为没有向物业备案,而转移或者消灭,因此我认为车位的收益,应当归属于我们的求助人,如果物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个车位来进行管理,出租给他们获得了收益,物业可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求助人。

在中交阳光屿岸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经理和李女士进行了单独协商,最终,物业提出退还给李女士3000元停车费,李女士也接受了这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