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 | 房价上涨房东反悔,被判违约金39万!8月10日继续聚焦房产纠纷

2021-08-06 22:2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17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房价上涨房东反悔,被判支付39万违约金……

买的期房迟迟不交付,违约金怎么算?……

房屋拆迁后,家里兄弟姐妹具体怎么分?……

买卖房屋是我国每个家庭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可能是一个家庭好几代人的积蓄。房产交易在市民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此而来的产权、买卖、租赁、抵押、拆迁等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复杂又专业。

上期问法热线聚焦“房产纠纷“,市民热线火爆,本期半岛“问法热线”将于8月10日上午9:30~11:30继续开通,继续聚焦“房产纠纷”。本次问法热线邀请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庆军和刘文杰为市民答疑解惑。

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等问题,可在这个时间段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

案例一:房价暴涨房东反悔,被判支付39万违约金

案件事实:原告王某于2017年1月2日与被告张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双方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名下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30万元。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及定金,房屋贷款已经审批通过,涉案房屋也已经达到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条件。但因房屋价格在合同签订至双方约定过户的短短数月内,房屋价格暴涨。经原告及房屋中介多次催促后,被告一直推诿拖延,拒不配合转移登记手续。原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原告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该院认为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包含了原告的合理损失,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被告支付房屋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律师意见: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鉴于本案,原被告签订合同至被告明确违约期间房屋价格暴涨。被告单方违约的行为,势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金额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房屋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既能做到对原告经济损失的弥补,又能兼顾对违约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

案例二:房屋买卖中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取证

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产公司于2014年9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按揭付款的形式购买被告开发小区的一套房产,被告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但被告并未按期交房,经原告多次催告、理论,被告终于于2016年3月28日交房,交房当日,原告在物理人员的带领下验收房屋,发现卧室墙体存在明显裂纹、主卧层高不够并且不够平整,存在明显倾斜等房屋质量问题,原告便拒绝验收,亦未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整改房屋并赔偿损失,但被告迟迟未予处理,最终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实地勘察,结合原告出示的证据资料,认定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依法判决被告对房屋质量进行整改并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各位购房人在收房验收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房屋验收单上注明验收时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后缺少相关证据,为解决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问法律师:

王庆军: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仲裁员

业务专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及房地产相关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事务及刑事案件。

王庆军

刘文杰: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

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