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2014-01-10 11: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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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金川) 近日,诸城市文明办 、市爱卫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通知指出,属于禁烟范围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及电梯、楼道、餐厅、卫生间等;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供未成年人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场所;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通知要求,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必须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没有烟蒂、烟灰痕迹。确定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根据需要可在本单位划定吸烟区。

  据悉,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全市各单位禁烟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创建各类先进考核指标,对在各类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被公众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禁烟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责编 刘红

  美编 于娟

  值班主任 郜丽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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