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水时评:治理垃圾短信重罚也要重信用

2014-02-25 11: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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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市民可在3月2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意见。(2月23日《京华时报》)

  整天收到一些莫名其妙不知道来源的信息,而且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可谓无孔不入,无时不在,像一个幽灵一样跟随着你的手机,渗入你的生活,烦人不说,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辨别、删除,有的甚至被误导,进而上当受骗,这样的垃圾短信可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我们认为,铺天盖地的垃圾短信是一种对社会生活的污染和入侵。上述《广告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广告,先不论垃圾广告发送者怎样取的当事人的同意也不论会有多少垃圾短信制造者会执行这样的规定,我们认为,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谁“动”了客户信息。

  垃圾短信来源不一,有的来自群发器,有的来自106等特定数字开头的号码。据悉,由106等号码发来的垃圾短信超过垃圾短信的三分之二,这类号码只有“移动、联通、电信”这三家运营商自己才能够使用。这表明,“国家骨干通讯运营企业也在参与垃圾短信的群发”,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有的还给短信群发企业返利,以鼓励这些企业多做类似业务,三家运营商实际已经成为垃圾短信的最大推手。当然,也有一部分是发送者自己收集的,也有一部分是从快寄公司那里买来的,无论哪种渠道,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的个人信息被非法的“动”了。

  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垃圾短线满天飞的现状,要从源头上开始抓起,即从客户信息保密开始。建议以立法的形式采取“责任倒查制”,从垃圾短信的接收终端往上查起,找出出卖、变相出卖、恶意泄露信息的责任人,找出发送“垃圾短信”者,找出推波助澜的运营商,一并给与严惩。据《新华网》报道,2012年10月15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每条最高1万新元,也就是人民币5万多元。这样的力度可谓是重拳出击,无情的打掉垃圾短信的翅膀。

  当然,在立法的同时,也应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将垃圾广告信息和企业或者个人的信誉结合起来,建立信誉档案,并给于公告公示,不但要打破垃圾短息传播过程中的非法利益链,也要重新建立起一条共荣共损的荣誉链,这就要求处在同一价值链上的各个企业和个人,自觉地剔除“害群之马”,自觉地进行价值链再造和重组。

  最后,作为垃圾短信的直接受害人,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与垃圾短信斗争不息,切不要抱怨一下就随意放过,无形中助长了垃圾短信制造者和传播者的嚣张气焰。如此,不妨让我们每个人都动起手来,群策群力,为政府提出自己的治理建议。    本报评论员  邬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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