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嬉戏受伤谁担责 法院三方调解结案

2014-03-26 10: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 马菲菲 通讯员 于莉雅  王鑫) 近日,高密法院双羊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儿童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案件,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调解未成功。本案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原告甲为某小学在校学生,被告乙为某小学,被告丙为甲的同学,同在某小学就读,甲、丙均未满10周岁,在课间休息时丙不小心将甲推倒,致使甲的门牙磕去一半,侵害了甲的健康权。因此甲一纸诉状将学校及丙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庭审中,学校一方表示已经向学生家长签发了安全保证责任书,并且在开班会时向学生强调了课间纪律问题,学校已经尽到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而被告丙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学生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后其监管责任应当在于学校,并且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无法查清,因此让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公平。

  而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中两儿童与所在小学关系密切,纠纷处理后儿童还要在该小学学习、生活,因纠纷对簿公堂,反目成仇,甚至激化矛盾,会给已经受到伤痛折磨的儿童带来新的心理创伤,因此果断采用调解的方式做三方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取得了受害儿童家长的谅解,主动将赔偿数额降低,学校和丙学生家长各自承担甲方的部分损失,至此,三方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gaomi.bandao.cn/news.asp?id=2390546

分享到

青岛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人人网 QQ好友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