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为消费者"撑腰" 部分酒店仍禁自带酒水

2014-03-26 13: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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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记者在本市某高档酒店内仍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标识。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自带酒水需收取开瓶费”……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对这样的规定并不陌生,对上述规定的合理性也存在着质疑。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明令餐饮店不得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设置包间费、收取开瓶费等行为,然而近日记者暗访诸城市区各档次餐饮店发现,有商家完全无视新《消法》的规定。随后,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该律师表示,新消法实施后,市民再遭遇此类行为,可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记者调查

  自带酒水要加收服务费

  市民马先生在位于繁荣路的一家中档餐厅订了包间,带了两瓶白酒和一瓶红酒到酒店后,却被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

  “柜台一侧写着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但是我们的酒已经带来了,协商之后酒店同意使用,但是要加收30元服务费。”马先生告诉记者,亲戚中还有两个小孩,原本想在旁边的超市买些果汁,但饭店工作人员说饮料不允许自带。“1L的汇源果汁超市才卖14元,酒店里却标价28元,直接翻了一番。”

  记者随机走访了城区十余家档次不同的酒店,发现仍有个别酒店不允许自带饮料和啤酒。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多数酒店提供的200ml盒装的果汁、酸奶等饮料,价格多在每盒28元上下,超市中很难找到相同的产品,但相同厂家的1L盒装果汁超市标价为14元,价格、含量差距明显。

  “饮料毕竟购买者不多,酒水已经允许自带,我们总要在别的地方找点利润。”繁荣路一家酒店经理坦言,饮料进了饭店,身价翻了至少一番,但受限于使用量,并没有太多利润。另外,自带酒水产生的20元包间费是给房间服务员的服务费,酒店并不分成。“这是行业内默认的规定,几乎所有的酒店都是这样,菜品利润太低,单靠这些根本支付不了工人的服务工资。”

  ■市民

  鲜有针对“霸王条款”维权投诉

  市民马先生表示,他一直很反感餐饮店谢绝自带食物和酒水这样的规定,他说:“这肯定是霸王条款,凭什么不让自带?我认为自带食物和酒水其实对商家来说并不会减少太多利润。”他表示,新消法实施后,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他肯定会和商家据理力争,并通过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贾女士也曾遇到过类似的不愉快经历,“一群朋友带着一瓶喜欢喝的酒,打算吃饭的时候庆祝,结果餐馆非得加收开瓶费。由于人多,懒得换地方,所以只能交费,这是变相地强制消费。有时候还会遇到有保底消费的餐馆,我们人少但又喜欢他家的味道,就只能使劲儿点菜,或者挑着贵的点,最后就会导致浪费。”

  市民谢先生则表示,在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商家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是可以接受的。

  记者在对市民进行采访时发现,受访者中没有任何一位会针对“霸王条款”向有关部门进行维权投诉。问其原因,部分消费者表示过去不知道餐饮业的“霸王条款”不合法;部分消费者认为维权时间长,成本高,不想为了几十元的额外支出闹得不愉快。

  ■转变

  餐馆贴出“欢迎自带酒水”告示

  “禁止自带酒水”即将成为明日黄花,本地餐饮行业对此是否已做好了迎接消费者光明正大带酒水进店的准备?

  在兴华路一家普通的小餐馆内,玻璃窗上甚至贴有“欢迎自带酒水”的告示。餐馆老板王先生告诉记者,开业之初他们就是这样做的,“我们尊重消费者的选择,而且从开业到现在,消费者的反映也都还不错,觉得没有强迫感,消费环境比较轻松。”

  调查:部分酒店仍禁带酒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分别位于繁荣路、密州路上市区5家较为知名的酒店餐厅。针对记者提出的可否带酒水进店消费的要求,有3家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该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3月15日开始施行新《消法》,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对此,工作人员较为茫然地说,“新《消法》?我们不知道,我们目前没有接到公司允许自带酒水消费的通知。”

  另外两家餐馆均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 ,商家不会收取开瓶费和所点菜品外的任何费用。而位于中央大街的两家餐馆则仍有“霸王条款”的踪迹。其中一家为西餐厅,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但餐厅会按就餐人数来收取不高于50元的服务费,另一家为火锅店,店内贴有“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明确表示不允许自带酒水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用鲜榨果汁、特色饮品吸引消费者,是不少餐馆应对新法之策。许多餐馆经营者表示,菜品以及服务上的创新、盈利模式的转型已成为餐饮业立足市场的生存之道。

  解读:新消法为消费者“撑腰”

  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对上述“霸王条款”做出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诸城市法恩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告诉记者:“ 从法理上来讲,二十六条排除了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有了具体的法条支持,消费者维权将更有力。但认定‘霸王条款’无效的后果仅代表交易无效,也就是说商家只需返还消费者因无效条款产生的费用,它并不是一种惩戒性的规定。要彻底消除‘霸王条款’,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不仅是依靠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还需要餐饮行业的自律,更需要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消费者如果在餐馆就餐时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到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现场投诉,也可拨打12315进行电话投诉。同时,消费者应该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作为投诉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清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3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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