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实施

2014-04-01 10: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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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杜文娟) 房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基础,是港湾。可是,很多人在买期房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者开发商失踪的情况,有苦无处诉说。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密市实际,近日,高密市制定出台了《高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并从3月7日起开始执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进行预售,由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分期、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据介绍,办法对监管资金分类、监管资金构成、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监管方法、监管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资金监管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监督预售人和商业银行履行监管协议,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受理预购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监管资金由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加20% 不可预见费用组成。如果预售人出现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者因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发生投诉、上访行为等其他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监管期限为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力地保证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避免开发商拿钱去别的城市开发或者携款潜逃的情况。”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如是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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