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票乘车发生车祸 乘客住院一个多月依法维权

2014-04-09 09: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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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票乘车作为一项特殊的消费,在遭遇车祸后,消费者权益又当如何保护呢?近日,高密法院柏城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消费侵权”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 10月10日13时30分许,鲁GB××××号客车正在高速路上快速行驶,当客车行至G20银川方向64公里地点时,因躲闪不及,客车竟与前方车辆追尾相撞,秦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严重创伤,随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因抢救及时,乘车人秦某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伤势过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期间各项费用支出和误工损失均由其个人独自承担。

  为挽回自己的损失,秦某多次与客车公司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秦某遂将客车司机、车主、客车所属××交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系被告高某某雇用的司机,在履行职务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故应由雇主被告高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郭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存在重大过失,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同雇主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因鲁GB×××号客车挂靠在被告××交运公司名下,且与原告之间成立消费关系,故该交运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与被告郭某、被告高某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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