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曝光8家"老赖公司" 5日内不履行将入"黑名单"

2014-04-28 14: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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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老赖们使用种种伎俩规避执行。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出2014年2号对被执行人督促履行公告,8家公司进入曝光名单 ,最高标的额为45万余元。自公告发布起5日内,如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列入最高院发布的被执行人“黑名单 ”。

  为躲债转移财产触犯刑法

  为逃避执行,老赖们想尽种种办法。有的隐瞒财产收入,假借他人名义购房、购车;有的通过假离婚将财产归配偶,自己承担债务;有的虚假办理股权转让,由他人顶名持有公司股份等等。青岛市人民法院把今年列为“反规避执行年”,一切规避执行行为都被列入重点治理范围。

  被执行人孙某某,向他人借款购买自卸车在工地上干工程,经法院调解仍迟迟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5月,执行法官向孙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后,孙某某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法院又向其发出交车令,限期自动将车辆交到法院扣留,孙某某非但没有依令交车 ,反而擅自将车辆转让他人,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2万元债务。孙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忽视财产报告令被拘留

  被执行人薛某借陈某50万元,在法院执行中,薛某拒不还款,到庭接受调查时对执行法官言语威胁。黄岛区人民法院遂向其发出财产报告令。薛某对财产报告令置之不理,既不偿还欠款也不按要求申报财产。经法院研究决定,依法对薛某予以司法拘留,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搜出了现金、金条等财产。在法院毫不留情的强制执行面前,薛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深刻悔过,改变态度表示愿意还款。最终,双方在办案法官的帮助下,达成了执行和解,目前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

  据了解,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

  对以上被执行人,限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本院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限制和惩戒措施,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强制执行,公职人员也不例外

  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为整治司法环境,执行中敢于碰硬,不论何种身份和背景,均一视同仁。特别是对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公权力机关、特殊身份人员的被执行人,决不袒护,依法对600余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公告曝光或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治措施。

  开发区某部门一政府机关干部经通知、督促后拒不履行义务,被黄岛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一看法院动真格,还未押到拘留所该公职人员就低头向法官求情,通知亲属筹款还钱。 记者 赵丽云 本报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本文地址:http://xihaian.bandao.cn/news.asp?id=24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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