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土石"霸道"未设警示牌 路人撞倒骨折(图)

2014-05-16 09: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小字体大字体

  

土石堆在路边造成安全隐患。



  近日,市民管先生向拨打记者热线反映:辛兴镇方崮路正在修路,但施工方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加上道路两边没有路灯 ,5月8日晚上9时左右,他下夜班回家路过时 ,撞在路边施工土石堆上,致使手骨 、脚踝部位严重骨折。据记者了解,11日另有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在此路段受伤。管先生表示,该路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他希望能够引起施工单位的注意,并向自己道歉。

  ■现场

  施工土堆占了机动车道

  5月12日,记者来到管先生提到的事发路段,看到一道两米多宽,十米多长的施工土石堆几乎占据了整个机动车道路右侧的三分之一,过往的机动车行不得不纷纷减速避让,小心通过。而且记者在现场没看到土堆附近有提醒警示牌。

  “白天还好,到了晚上没有路灯,很容易就撞在路边的这些土石堆上。昨天晚上就又有一位!我觉得道路施工设警示牌这类事,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道德责任!”一位居住在附近的市民对记者说。

  5月13日,记者联系到诸城市公路局的工作人员,养路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方崮路路段主要由辛兴镇负责养护,如果涉及到赔偿,管先生可以到诸城市公路局了解具体施工责任人并核实情况。

  随后记者采访律师得知,本次事故中因为施工方没有放置警示牌(夜间还必须有警示红灯),导致当事人管先生造成手骨、脚踝等多部位骨折的严重后果,施工方有明显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律师表示,管先生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人证,现场照片、医院诊断等,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持收集好的相关证据链,到人民法院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民

  夜间行驶撞上施工土堆

  据管先生回忆:5月8日晚上9时下夜班之后,他骑摩托车沿着方崮路右侧一路北行,由于没有路灯,且施工现场没有设置的任何警示牌和标志牌。管先生连人带车撞在了施工方堆在道路右侧土石堆上,致使手骨、脚踝部位严重骨折,身上多处擦伤。当时管先生腿部剧痛,倒在土石堆上不能动弹,后来是朋友赶来将他送往医院。“我发现右脚踝不能动了,手骨也骨折了。”管先生说,当时腿疼得不行,只想赶紧到医院看看,没顾得上报警。

  “连夜到医院清创,医生冲洗伤口后缝合了十几针 。整个治疗,目前共计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钱还在其次,不能行走真受够了罪。”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拍摄了施工现场的照片,找到相关责任单位索赔。但牵涉多个部门和单位,自己挨个找过去,每次都被“踢皮球”。施工单位更以土石堆是施工工人擅自堆放为由,让自己去找当时堆土堆的工人。”无奈之下,管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投诉,希望能讨要一个说法。

  ■调查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五花八门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改造、挖掘等涉及道路施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按照规定,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夜间施工现场周边和交叉路口,必须设置红灯或者发光警示装置。

  而记者调查却发现,一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警示标志却五花八门,有的是一根细绳加几面小三角旗,有的仅在施工现场边摆上几根小树枝,有的干脆是什么也不设。

  如果您想报料,欢迎拨打记者热线进行反映,也可以登录龙城网论坛:http://club.bandao.cn/zc发帖或者添加微信公众号:半岛都市报诸城新闻,直接发送即可。

  文/图 记者 王清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412511

分享到

青岛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人人网 QQ好友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