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养老金6月齐发到手

2014-06-12 11: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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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精神及潍坊市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高密市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本省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此次调整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调整的养老金及补发数额随6月份养老金一同发放。

  养老金分两部分计算增加

  据了解,这次调整范围是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是 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这二者相加即为新增养老金数额。”

  据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即每人每月增加136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即2013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8%。

  对企退老年人给予政策倾斜

  “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调整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提高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还专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制定了倾斜政策。对2013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

  为适当增加企业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还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调整补发数额将于6月发放

  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标准调整:一是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是 2013年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我们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认真计算,及时落实,确保本次调整养老金及补发数额均随6月份养老金一同发放。”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讯员 范金石  肖林宝 记者 单小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gaomi.bandao.cn/news.asp?id=24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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