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想买房不是"物质" 小伙要给女孩一个"家"

2014-06-17 10: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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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很无奈,而每个人又都很现实。有时候不得不去面对现实那如吃人一般的本质,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在它面前不堪一击。回首以往的人、以往的情,总会使我不想去憧憬爱情的美好,不过待我平静下心情,泪水洗礼我之后,我发誓要变得坚强,只有坚强,才能使自己变得强大!我不再奢求什么,更不会接受谁的施舍。一切都要靠自己。通过自己双手创造的,才是真正的爱情与生活。

    一个玩笑成就了一对恋人

    我叫高峰,25岁,是一个有责任心 、有上进心的人,父母说我懂事孝顺,朋友说我义气厚道,但是我只想听一个女孩对我说“爱我”。

    我第一次恋爱是发生在20岁那年,当时在一个服装厂上班,平时除了几个关系不错的男同事外,还跟一位在同厂上班的女同事聊得多,她比我大两岁,我也没想到,一个玩笑,致使我们成为了恋人关系。

    那是一次午饭后,厂里很多同事都准备午休,我闲来无事便在厂里乱逛,无意中碰到了她,便一起聊了起来,由家庭谈到工作,由工作畅想人生,后来话题越来越轻松,我忽然调侃了她一句,问她什么时候让我去她家玩玩,她说初二吧。因为按照传统习俗,大年初二一般是去岳父岳母家探亲,她回答“初二”那天的时候,我们下意识地把对方视作了恋人。

    从那之后,我开始常常约她出去逛街、散步、唱歌等等,随着时间推移,感情与日俱增,最后成为了真正的恋人。从我们工作单位出来后的马路很招人喜欢,两边的梧桐枝繁叶茂,在炎热的夏季两人牵手走过,十分惬意。到现在我还记得,在那个花开的季节,曾经的恋人相拥在这条安静的小路上。而如今几个春秋过去了,留下的依旧是那寂静的古道,而消失的却是美好的时光。

    要求买房使我质疑她的感情

    我认为,现在社会前进的步伐越来越快,已经有点跟不上节拍的感觉。我与初恋的感情也在快节奏的进行曲中颠簸前行。

    有一次,她提出要让我在市里买房,我当时一听,心里有一种很不爽的感觉,产生了一种对爱情的质疑,她到底是喜欢我还是喜欢房子?事后我总在心里反问自己,后来一直没想通,索性就不再去想,因为那么多人想不明白的问题,我怎么可能想明白呢?不过从那时候开始,我对这份感情的依恋就逐渐变淡了。

    以前还经常通电话,发短信,从“买房”事件发生后,我跟她之间的联系就变少了,最终直接导致女方说我不在意她,整天闹分手吓唬人。在相恋的第三个月末,她又一次跟我提出分手,于是我很痛快地答应了她的“请求”,最终我们和平分手。

    现在回想,当到了男孩女孩要谈婚论嫁的时候,面临的问题出现了,女孩告诉男孩,两个人在一起,得有自己的家,也就是所谓的房子,男孩觉得女孩是为了房子才爱上自己,把房子作为了结婚的筹码,突然发现女孩特别物质。其实不是这样的,女孩只是想有一份男孩可以给与自己的安全感,毕竟有家的地方才安全,有家的地方才会有温暖。回头想一想,你说,你如果结婚前买一套房子,给女孩子一个家,即使有了外债,也有女孩子陪你一起还债,是吧!即使还债的路途很长,但是女孩子因为有你的存在,生活过得很幸福!

    无休止的逛街导致第二次分手

    分手后,她偶尔还给我打几个电话说一些嘘寒问暖的话,不排除有重归于好的想法,但这段感情已经成为我的“历史”了。

    认识的第二个女孩是朋友介绍的,那时我22岁,女孩家住昌城镇,是一位长相挺漂亮也挺可爱的女孩。当然,我们的见面是以相亲的方式,见面之后,我就经常约她出来吃饭、唱歌、看电影,有一次还给她买了一只挺大的娃娃熊,她看起来也很喜欢的样子,刚开始我们还有点互相不太感冒,随着接触时间和次数的增多,我们对彼此的好感也增加了不少,这可能就是日久生情吧。

    与第二个女朋友相处了有半年的时间,令我很感动的一次是,那天雨下得不小,我骑电动车没带避雨工具,她知道后便骑着电动车给我送了雨披,我看到她衣角湿了许多,眼圈有些湿润,捧着她的脸颊亲了一下,之后我们便同居了。

    不过她好像有个在我看来是非常不好的习惯,就是逛街,一到晚上就逛街,而且非得拖着我一起。当时我在机械厂工作了,上一天班非常累,晚上回家休息还来不及,就要被她拖着去逛街,三两次还行,时间一长就不行了,而且不陪她逛街她就发火,最终在相处半年之后也分手了。

    上班摆摊,日子很充实

    如今在市里买的房子,还有接近二十万的贷款,虽然父亲也在帮忙还贷,但是我在下班之后,也在夜市做点小生意提升一下收入。现在回想以前的一些观点,不难发现一些错误之处,女性考虑事情是比较长远的,两人生活在一起是要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如果天天为了柴米油盐的家庭小事吵架,这样的生活也过不下去。

    看看现在的社会,再看看自己,其实不能说女孩是物质的,那只是作为男人的借口,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好好努力,改变现状,为了未来,为了以后的家!

    文/本报记者 钟阳 根据当事人讲述整理 图/高先生提供 当事人电话 15336461319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4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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