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10月1日起 想用公积金贷款需连缴超一年

2014-08-01 10: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小字体大字体

  

首次置业倾向公积金贷款。



  近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期间、额度、利率等都进行了规定。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由市县分级管理,调整为市级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据了解,目前体制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体制调整到位后,将改变原来制度不统一,流程不一致等现状。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齐全有效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借款人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答复。据业内人士介绍,原来的办法规定在三周内给申请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则大大缩短了借款人的等待时间。

  据了解,根据原来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需借款人及单位连续6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而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则需借款人及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这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购房者来讲提供了便利。

  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体制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体制调整到位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为全市公积金系统的唯一法人主体。

  “首次置业的市民更倾向于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还是比较多的,相比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而商贷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据香港花园楼盘销售工作人员介绍,同样贷款金额和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但公积金缴存者不能提取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而且在买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公积金缴存者购房的贷款额度,手续也比较繁杂。

  文/图 记者 马菲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本文地址:http://gaomi.bandao.cn/news.asp?id=2438476

分享到

青岛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人人网 QQ好友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