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供暖按热计量收费

2014-09-26 11: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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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换热站将由热企统一管理。



  从今年起,供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近日,记者从高密市物价局、城管局获悉,《山东省供热条例》调整了基本热价比例。条例中明确提出,各地制定的取暖费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不得超过房屋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由各地确定。用户在采暖供热期开始30天前提出并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的,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采暖报停费全面取消

  记者了解到,此前,各县市区规定,对已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运行成本费按不超过面积收费的10%收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时收取一定费用,如正常供热用户暂停用暖,须交10%的热损费或管道运行费;报停用户申请恢复供热时,也须交部分费用。“虽然供热具有户间传导等特殊性,但是否接受用热服务也是用户的权利。”高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而按照以前的规定,即使不用热也要交一部分费用。

  “从今年起,将全面取消采暖报停费。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供热企业也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供暖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这项规定的出台避免了“一户欠费,全楼停暖”现象的发生。

  按热计量收费是趋势

  新规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如果实行计量热价制的话,那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而之前的规定是掌握在30%至60%之间。”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高密市已有很多小区实行了按热计量计价。对此,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用多少热,收多少费是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相比按面积收费,按热计量收费将更节能,也更环保。

  同时,条例中还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标准规范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热企应保证供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热源、管网 、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

  据高密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供热体制方面,《条例》规定,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供热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往年,物业公司等社会单位管理换热站的小区,出现供热质量纠纷,物业公司与供热单位常常推诿扯皮,主要是供热责任不清导致的。《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从而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有利于保护用户利益,同时有利于加快直供到户体制的形成。”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高密市正在结合省条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更加具体的落实措施,相关政策近期将会通过报纸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

  文/图 记者 单小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文地址:http://gaomi.bandao.cn/news.asp?id=245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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