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居民医保新农合明年合并 缴费截至11月底

2014-10-14 10: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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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清凯 通讯员 韩淑文  吕继军) 近日,记者从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诸城市召开居民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对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标志着诸城市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进入实施阶段。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个人缴费低,政府补助高,最重要的是可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山东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潍坊市政府在2014年8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诸城市对原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整合,从2015年度开始实施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主任介绍,统筹城乡是这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最重要特点,凡在诸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都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杨主任特别提醒,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年内可随时参保,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年的按缴费期规定执行。

  据记者了解,按照新的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实施办法要求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次缴费标准参保,允许以社区(村、居)或镇(街、重点园区)为单位选择统一的缴费档次。2015年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居民选择缴费档次时,要注意不同档次所享受的不同医疗待遇。记者发现,除一些报销比例有所区别外,重要的一点是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而选择一档缴费的还要受到一些限制。

  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以社区(村、居)为单位进行,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现在参保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截止到11月30日,城乡居民要及时缴费参保,避免漏保。

  新规变化 更方便、更广泛、可转接

  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来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了很多可喜的变化,人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部分重要的政策调整。

  调整之一,大病保险覆盖人群更广。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调整之二,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费用可报销。因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核后确认无责任人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联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调整之三,潍坊市内自由就医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多。2015年开始,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需转诊。

  调整之四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转接。2014年以前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 1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调整之五,药品目录增加了,诊疗项目放宽了,可补偿的多了。另外,对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个别情况,也制定了更加方便的实施办法,更多的政策,市民可以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是6072856、6082589。

  相关链接 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有哪些?

  为让市民充分了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记者把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列举如下:

  1、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潍坊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经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在自己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4、生育待遇: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

  5、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

  6、最高支付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记者 王清凯 通讯员 韩淑文  吕继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46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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