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圆"早产"还是"三无"产品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2014-12-16 11: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 贾广鹏 通讯员 逄文越)近日,市民时女士在某超市花33.5元购买了两袋桂圆,但回家后发现其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在自己购买桂圆之后,随即向即墨市消保委投诉。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超市里销售的这种桂圆是“三无”违规产品,由食药部门进行查扣,消费者时女士获得10倍赔偿。

  近日,时女士在一个名为“百货超市”的小型超市内购买了两袋桂圆,总共花费33.5元,但是回到家再拿出来准备食用时发现,袋子上的上产日期竟然晚于自己购买的日期,相比自己购买桂圆的日期,袋子上的日期整整晚了近一个月。“正常生产的桂圆肯定是标注的信息齐全,不至于出现这种事儿。”发现问题后,时女士认为这两袋桂圆肯定有问题。

  随后时女士就向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双方查证发现,小超市内的确销售这种桂圆,而且超市也承认时女士的桂圆是在自己超市里购买,但消费者怎么会买到“早产”桂圆呢?工商部门执法人员随后情况通报给食药部门,食药部门执法人员也随后赶到,经过检查超市里的这种桂圆数量有限,均是“三无”产品,超市进货人也忘记自己是何时从何地进购的。

  根据相关规定,食药部门对超市内的违规桂圆进行了查扣并对其他商品进行了抽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时女士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获得10倍赔偿。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购买时贪图便宜,没有在购买时进行仔细查看,导致自己购买到了不合格的商品。对此,消保委提醒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察看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无“QS”标志。

  不要贪图小便宜,购物时,尽量选择正规卖场。发现问题食品要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应切记“民以食为天”,要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守法诚信经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483860

分享到

青岛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人人网 QQ好友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