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被拆至少补60平米新房

2015-03-20 13: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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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黄兰兰) 近日,记者从高密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获悉,《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山东省旧城改建中超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政府必须开听证会修改方案,补偿方面,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拆旧补新”,对于只有一套住宅的被征收人,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不能低于45平方米,“高密旧城改造,回迁补偿房屋面积比山东省和潍坊市要高一些,最低60平方米。”高密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山东省还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被征收住宅房屋最低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拆迁普遍做法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价格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 。《条例》还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

  据高密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高密市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60平方米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经确认,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最低套型面积的,可提出住房困难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60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最低套型面积补偿与住房保障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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