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新规四月实施 居民凭身份证可办理

2015-04-03 13: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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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诸城市公安局获悉,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4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放宽各类签注的代办条件,明确了可申请探亲签注人员的范围,取消了对16周岁以上申请人户口本的查验,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今后,根据诸城市相关便民措施,诸城市民可以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加之新规实施,诸城市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将更加简便。

  变化1 申请范围扩大

  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新《规范》),自2015年4月1日起,新《规范》开始施行。与此前的旧《规范》相比,新《规范》申请条件,扩大了探亲亲属范围:“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新《规范》对探亲亲属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可直接探望(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对随同申请探亲的子女有了年龄的限制,要求未满18周岁子女方可随同申请。同时,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而旧《规范》为一年。

  新《规范》对探亲签注适用范围增加了探望“子女的配偶”的规定。新《规范》对逗留签注增加了“居留”、“随任”的事由。

  探望“双非”儿童(指父母均为内地居民,在香港生子)申请探亲签注时,被探望人(双非)儿童须在香港境内。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变化2 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新《规范》对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的规定作了修订。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需再提供户口簿,只需提交身份证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对非山东省户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因此,诸城市民凭身份证即可到诸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通行证。

  新《规范》针对部分群众的特别困难和特殊需要增设了三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对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请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查验并留存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可签发三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取消了旧《规范》签发一年一次、一年两次的签注。

  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记者从诸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到,自去年开始诸城市根据公安部规定,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部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采用成熟的数字安全防伪机制进行保护,印制过程中还使用了多项物理防伪技术,防伪能力明显增强。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

  便民 出入境业务可以网上预约服务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快速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节省填表、排队等候时间,诸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去年就正式开通“工作日网上预约”业务。此项服务开通后,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 http://www.sdcrj.com),进入出入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相应的办证种类,填录信息完毕后选择“预约申请”,保存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带齐所需材料到诸城市公安局警务大厅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即可,经预约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办理业务。

  目前,护照、港澳通行证、内地证首次申办证件、换补发证件等业务类型均能通过“网上预约申请”申办。办证申请人可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轻松预约,避免重复跑路浪费时间,节约出行成本。

  记者 迟海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51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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