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审结首起污染环境案 俩被告均判一年半

2015-06-02 10: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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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监管,田某等人租赁即墨市金口镇一废弃农场厂房,秘密炼铅,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烟直接排放在大气中。近日,记者从即墨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近年来即墨公开审理的首个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田某和刘某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农场为啥总是冒浓烟

  “这有个农场,总是冒黑色的浓烟,很污染环境。”2014年8月19日,即墨市公安局接到村民举报,称附近的农场总有黑色的浓烟冒出,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接到举报后,即墨市公安局赶到位于即墨市金口镇的农场,在农场院内查扣铅酸电池18.06吨,并将农场内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但在现场并没有找到已经生产好的铅锭。

  据办案法官介绍,此案除被抓获的被告人田某和刘某外,还有另外三、四个人正在潜逃。田某和刘某等人都是临沂老乡,在了解到铅的市场价很高后,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他们商议合伙收购电动车的废旧电瓶,拆解酸铅电池,铸成铅锭对外销售。“田某等人在明知利用废旧电瓶还原铅生产会污染环境,在临沂当地无法上线生产的情况下,便把注意打到了临沂市外。”法官说,最后田某等人选择将生产场地移至即墨市金口镇的一处废弃农场的厂房内。

  高额利润让他们铤而走险

  根据调查,从2014年8月份开始,田某等人安装练铅生产线、购置冶炼设备,先后从临沂非法收购废旧电瓶350余吨,并雇了9名工人分成两班同时工作,将废旧电瓶拆解后利用铅酸电池还原铅生产。根据账本显示,田某等人已经冶炼出铅锭170余吨。根据田某和刘某的供述,170多吨的铅已经被送回临沂,对外销售。至于这些铅究竟销往何处,由于田某和刘某两人专管生产,并不接触销售环节,从而无从得知。

  庭审中,田某和刘某称,不惜触犯法律也做这项生意就是因为“干这行生意收入比较可观”。在庭上,被告人算了一笔账,一吨废旧电瓶的收购价在800元左右,而一吨铅锭的卖价在1.2万元左右,前后差价11200元,利润是收购价的15倍,仅他们雇用的练铅工人月工资就达7000~8000元左右。

  获刑一年半还要交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这类物质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必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田某等人在没有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而且明知处置酸铅电池还原铅生产产生的废烟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的情况下,仍然铤而走险,秘密生产,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法庭上,田某和刘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两人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是法院近年来公开审理的首个污染环境案件,通过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结,让更多的涉及电镀、重金属等‘高危’行业的从业者了解到污染环境案的相关信息,起到普法作用。”法官说,另一方面通过对涉及此类的犯罪分子的重罚,达到惩戒、预防的目的。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高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537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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