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花万余元买俩苹果手机 却是个翻新货

2015-09-09 10: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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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春燕 通讯员 韩晓波) 看到同事在朋友圈卖苹果手机,价格便宜还保证是原版行货,消费者张先生动了心,花一万余元买了两部,谁知经该品牌官网查询是翻新机,令张先生十分气愤,投诉到12315举报投诉中心。近日,经市场监管局调查并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帮助张先生挽回了损失。

  “我想更换手机,经过一番比较,看中了苹果6。”谈起这次消费过程,消费者张先生后悔不已,他告诉记者,恰好看到同事在朋友圈发的代售手机信息,价格比实体店便宜300元左右,而且保证是未开封未激活可查序列号的行货。张先生随即向同事支付了10200元,购买了两部,一部自己使用,一部送给女友。收到商家通过快递发的手机后,张先生非常高兴。可没想到,用了几天后,张先生发现该手机曾被激活过,是翻新机,与商家承诺的不一致。于是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商家多次协商,但是商家一直不予解决。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12315举报投诉中心。

  “我们在接到投诉后,向张先生了解了购物的整个过程。但是一时也犯了难,上哪找这微商呢。”市场监管局潮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许玉海告诉记者,幸运的是,张先生在购买前,了解到商家在即墨市蓝鳌路开有实体店,并拍了照片,而且将购买时的交易记录都进行了保存。随后,执法人员找到该商家,商家负责人鲁某对交易过程予以认可,但不承认有欺诈行为,认为其销售给张先生的手机没有开封、也可激活,也可查序列号,与承诺的一致。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已明示要购买未开封未激活可查序列号的手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该交易过程中,鲁某对该手机的介绍不全面,对手机是翻新机这一重要事实未告知消费者,违反了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经过调解,商家为鲁某更换了新机,但张先生也额外支付了差价。

  记者了解到,微信营销是近年出现的销售新模式,给消费者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重重隐患。微商是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建立的买卖关系,卖方是否具备市场经营资格不确定;违法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出现产品质量等纠纷,微信商家可以采用一键删除或者关闭账号等,使消费者售后维权的证据难以提取,并且面对空账号,维权的主体无法确认。多数商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很难找到商家所在地,维权时无法追溯源头。一旦发生纠纷,诉讼时证据提取难度大。

  许玉海提醒消费者,通过朋友圈购买手机注意一查二核对。一是查看微商有没有实体店,并到店确认;二是详细核实要购买手机的品牌、型号、性能、运营商等信息,保存对话页面;三是支付完成后,在线核对微商要发货手机的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电池、充电器等附件的出厂序号或批号,以便证明你收到的货为微商所发,并要求微商开具购物凭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56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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