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抽查应配合 否则"污点"将被永久保留

2015-11-13 13: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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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春燕) 2015年9月份,全省开展企业年报信息的抽查工作,即墨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对全市企业展开抽查工作。青岛六环索具有限公司在此次抽查中因为没有配合调查工作,从而为企业留下污点,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及核查工作中,应当给予配合,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一旦形成“污点”将被永久保留,无法消除。

  “公司被记载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办不了,我们加工好的产品没法出口,真想不到记载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对我们公司有这么大的影响。”青岛六环索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唐先生懊恼地说。

  据悉,青岛六环索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30万元,主要从事索具的加工制造。2015年9月份,全省开展企业年报信息的抽查工作,该公司被列为抽查对象之一。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展开抽查工作,先后两次告知该公司提交年报报告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然而该公司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以上材料,也未通过有效方式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情况,符合企业年报信息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第三种情形。因此,该企业的抽查结果记载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

  市场监管局杨镇副局长介绍说,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工商部门实施检查时,企业出现两次以上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拒绝工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拒绝向工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如实、不按照要求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情况、提交相关材料的;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同时杨镇也提醒广大企业,在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及核查工作中,应当给予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企业被记载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则将被纳入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而且“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旦产生,构成既定事实,则对企业而言不存在弥补、更正的机会,这个信用污点将会永久保留,无法消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58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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