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买到“三无”面膜,遭遇维权难

2016-03-21 06: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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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春燕 通讯员 华翠岩) 在微信朋友圈里买的面膜用了之后皮肤过敏,想维权却被卖家拉进“黑名单”,无处伸冤。近年来,人们开始通过微信推销各类商品,朋友圈“微商”应运而生。但由于“微商”缺少实名认证、信用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有关部门对此的监管尚存盲区,所以消费者维权很难。即墨消保委提醒,朋友圈内的商品要谨慎交易。

  “我看面膜评价不错,而且有人用了效果也很好,就动心买了两盒。”近日,市民江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买了两盒面膜,在使用了一贴之后,脸上皮肤就出现红肿、起痘等现象,后经医院确诊,是因为使用了“三无”面膜造成的皮肤过敏。随后,江女士联系了卖面膜的微信好友,可是对方已经将她拉进黑名单,再也联系不上了。“只能自认倒霉了,谁让我这么不小心呢?”江女士很是后悔,她说花了钱不说,身体上还遭着罪,跟单位请了一星期假,每天都要去医院打点滴。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卖面膜的”,这句在微信好友间流行的玩笑话道出一个真相。“微商”即微信营销,在网络购物中,“微商”成为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从职场白领到家庭主妇,从二十岁出头的小伙子到四五十岁的大叔,人人都可以是“微商”。它最突出的优势就是通过语音、文本、图片等信息在朋友圈中呈几何级的速度快速传播,广告效果突出且没有任何广告费用。

  “在微信上开店,只是在朋友间进行交易,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没有营业执照、评价机制,交易的风险很大,而目前我国对微信代购监管尚存盲区,消费者维权很难。”即墨市消保委主任赵同域介绍,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083件,网络购物占比95.41% ,其中有关“微商”的投诉同比增幅最大。因为“微商”是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而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等这类的电商平台,而像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记者了解到,公然贩卖高仿品牌产品,在实体店和淘宝上,都会面临被监管处罚的风险。但微信上的内容仅朋友圈可见,被监管部门查处的可能性很小。

  “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据赵同域介绍,一些超低价的商品不要轻信,有些“微商”产品通过海外代购,说自己直接从厂家拿货,免去不少中间环节税,产品便宜,但大多数产品是国内高仿品。正常的海外代购确因地域、关税等因素,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对于超低价或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商品,消费者要谨慎购买,尤其是食品、化妆品等事关健康的产品更需谨慎。同时,为了让自己的商品可信度更高,很多“微商”会“晒单”,其实这些信息都可以造假。据悉,目前很多“微商”的“晒图”信息存在造假的可能,除了盗图外,还可通过小号“自编自导”对话,使用“对话生成器”软件、请模特冒充顾客摆拍等形式来造假。所以消费者不要过分相信卖家“晒单”,要多看多问,增强辨识能力。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交易后要保留记录,有些“微商”故意卖假货,交易完成后便将买家拉黑、删除,卖家再也无法联系。”赵同域表示,“微商”大多缺乏第三方交易担保,所以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要核实好对方信息,尽量选择有第三方交易平台保障的渠道付款,同时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等交易信息,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便于揭露和监督侵权行为。赵同域建议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里买东西,要具备一定的产品鉴别能力,除了看商品的宣传图片外,更要重点了解产品的规格、材质、产地等信息,消费者应结合生活常识、经验来判断“微商”所销售产品的真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守龙]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6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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