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物业费暂不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2016-05-12 11: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5月11日讯(记者 王爱科) 1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春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访谈时透露,虽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将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列,但能否最终纳入新条例,正式颁布后方可知晓。目前,本市暂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

  当天的访谈中,有市民在线咨询,早在去年8月份,山东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青岛是否执行?

  “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王春芳说,青岛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目前,本市暂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

  “南方有的城市已有实现商业贷款买房,公积金每月自动划转,青岛何时实现?”一位市民提到。

  王春芳介绍,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守龙]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632194

分享到

青岛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人人网 QQ好友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