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邻里对簿公堂 只因寻找猫咪

2017-01-09 14:30  来源: 新农村商报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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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得好邻居胜过亲”,和睦的邻里关系胜过亲戚,然而邻里之间因小事产生矛盾,若处理不当就可能由“亲戚”变成“仇人”。近日,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受援人袁女士因为寻找丢失的小猫与邻居发生冲突,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2016年4月的一天,袁女士发现喂养的小猫丢失,到处找寻,听别人说袁女士的邻居郭某家有一只小猫,与袁女士家的有些相像。于是,袁女士就到邻居郭某家寻找小猫,郭某以小猫是自家养的为由拒绝袁某寻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郭某推搡袁女士,导致袁某摔到石头台阶上,当场晕倒。袁女士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震荡;急性脑供血不足。事发后,袁女士的家人拨打了“110”报警,公安机关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袁女士受伤后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余元。袁女士出院后因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与郭某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矛盾再次加剧。

  袁女士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袁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起案件,指派山东韵法律师事务所的赵贤章律师办理此案。

  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此案涉及邻里矛盾纠纷,案情相对简单,适宜进行调解,与承办律师沟通后决定对本案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袁女士认为郭某作为一个男人不该动手打女人,既然做了事情就该有担当;郭某则认为自己只是推了袁女士一下,她碰到台阶上才导致头部受伤,让自己赔偿这么多钱无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双方均进行耐心劝导,但双方各不相让,相互制气,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袁女士执意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要求郭某依法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承办律师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积极调查取证,为袁女士书写诉状,代理其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身体权纠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某赔偿原告袁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找猫争执,被告推搡原告摔倒住院,外来作用力致住院治疗事实的发生,双方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郭某赔偿袁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赔偿共计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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