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逐步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

2017-02-17 15:26  来源: 平度政务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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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2015〕30 号)规定,我市将分阶段逐步停止使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等磁条卡。其中:连续两年及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连续一年及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自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

  同时,全面激活启用加载金融功能的新社会保障卡。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后,已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发卡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新卡激活手续。尚未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新社保卡申领手续;急需用卡的,可即时申领激活新社保卡临时卡。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后,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新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卡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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