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检察院与法院会签文件规范基层法庭民事诉讼活动监督

2017-04-13 14:4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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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日照消息     近日,记者了解到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与该区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在基层法庭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活动,保障基层民事诉讼活动正常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指出,派驻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在监督工作中,应遵循坚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突出重点和有限监督、实事求是和注重效果三项原则。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言论不结论”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基层法庭审判人员的正当权益;既促进基层法庭审判人员规范廉洁公正司法,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基层法庭民事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通过监督庭审活动、查阅审判卷宗、依法调查核实等形式,对基层法庭审理具体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十种情形: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保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中止和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与基层法庭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基层法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数量、种类以及相关案件的立案、审理、送达、诉讼中止与终结、申诉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在基层法庭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重点做好拓展案源、个案监督、一般监督、化解矛盾、建立和完善相关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等工作。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与基层法庭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业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民生等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针对司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商讨应对措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解决复杂案件的能力,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讯员(刘新华)

   [编辑: 张永平] 本文地址:http://rizhao.bandao.cn/news.asp?id=272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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