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2017-05-03 10:15  来源: 阳光城阳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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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经区政府同意,区物价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城阳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城阳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具体解读如下: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水环境改善,2016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调整到每立方米0.40元以上水平,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我省的要求是居民每吨不低于1.00元。

  为什么在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同时还要调整价格

  (一)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我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35立方米,不及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8,比青岛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还少12立方米,属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在水资源如此紧缺的情况下,我区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已12年未作调整,现行水价偏低,难以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因此,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

  (二)促进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区物价局对供水企业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2013年至2015年供水企业三年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2.7870元。由于水资源费标准上调,导致供水成本增加,考虑上述因素,我区供水定价单位成本核算为每立方米2.8712元(不含税)。而我区2015年自来水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仅为每立方米2.1524元,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另外,外购净水价格上调、一户一表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南水北调的原水价格较高,都将使价格与成本之间的缺口进一步扩大。因此,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低价;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补偿,适当提高价格。

  (二)促进公平负担的原则。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使供水价格逐步反映成本,多用者应当多负担。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阶梯水量及价格,制定符合我区实际、切实有效的居民阶梯价格制度。

  (四)统一我区供水价格及与市内三区价格统筹的原则。

  国家对水价分类有何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将现行居民用水、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馆饭店用水、其他单位用水和特种用水等六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馆饭店用水、其他单位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

  国家对居民阶梯水价中各阶梯水量的设定如何要求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我区居民阶梯水价中各阶梯水量如何确定

  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覆盖92.07%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覆盖97.48%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我区对居民阶梯水价中的各阶梯价格如何确定

  按照与市内三区价格统筹原则,确定各阶梯综合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5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6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7.0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我区居民阶梯水量计价周期如何确定

  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影响等因素,居民阶梯水量按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一户多人口”家庭阶梯水量是如何设置的

  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区城市管理局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什么价格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我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供水企业要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进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什么价格

  对我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

  今后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还单独收取吗

  供水企业要继续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保障供水安全。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任何单位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

  低收入家庭实行阶梯水价后会不会增加生活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我区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36.8元。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如何调整

  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4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7.4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

  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原则是“谁污染谁付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污水的处理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等。我区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的。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民在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区此次将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

   [编辑: 杨其昕] 本文地址:http://chengyang.bandao.cn/news.asp?id=27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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