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市场主体不报送2016年度年报 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7-06-12 15:1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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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日照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主动报送2016年度年报,不按时年报,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面临信用受损、贷款受限、银行账户用不了等问题,后果不容忽视。

  据悉,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自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市工商局的年报公示情况通报,截至5月31日,日照市已有48433户企业、121779户个体工商户、480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公示了2016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分别为77.59%、95.49%和93.72%。

  当前,距离年报截止仅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年报工作迫在眉睫。日照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一定要及时、准确填报2016年度年报。不按时年报,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国公示,企业会因为信用受损,在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等方面遇阻,影响经营发展。

  据介绍,企业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市场主体年报实行网上报送,报送时要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在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如不方便,也可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直接到当地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填写年度报告时,一定要认真、严谨,有些常见的错误要注意,以免延误年报时间,造成不良影响。”日照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年报时,常出现未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公示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甚至出现填报人员随意编写的情况;未看清金额后的具体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等问题,还有的企业年报公示依据的是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因此,填写年报时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在公示系统同时公示。年报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对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最近,日照市工商局召开了年报公示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区县工商、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因局制宜、因所制宜,制定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去完成,加快速度、确保进度,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强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宣传不按时年报的严重后果,提高企业年报主动性,减少企业因未及时年报信用受损的状况发生,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通讯员  窦文煜  李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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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统计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编辑: 张永平] 本文地址:http://rizhao.bandao.cn/news.asp?id=27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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