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半岛网日照消息 9月29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决定于国庆、中秋前向社会发布一批限制高消费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布12368阳光执行热线及24小时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179777,并就执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据悉,2016年以来,东港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512件,执结6762件,执结率79.44%,执行到位标的额11.8亿元。截止9月26日,今年以来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4227件,同比上升40.1%,结案2479件,收结比58.65%,实际执结1886件,实际执结率76.08%。
下一步东港区人民法院将用足用全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适用拘传、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执行手段,进一步全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制度,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让全社会进行监督,扩大制度影响力,令失信被执行人寝食难安、颜面尽失。大力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对于符合规定的案件,一律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哪些行为属高消费?
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责令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相关协助单位自觉协助执行本限制高消费令,若在本公告发出之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违法动态、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举报监督电话:0633-8179777。
[编辑: 张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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