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法院公布2017年“十大要案”

2018-02-01 20:1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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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日照消息   近日,日照全市法院组织了2017年度十大要闻、要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十大要案是:

  要案1:杜传志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200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杜传志利用担任日照港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港口工程建设及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与他人“合作”投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由他人为其出资,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券(卡)、汽车、美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25万余元。被告人杜传志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17年12月28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以杜传志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杜传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要案2:全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判决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岚山区碑廓镇刘某、许某等6户自2014年非法加工生产塑料颗粒,生产排放污水污染附近的河流和低洼地。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并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环保部门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后,仍未从根本上消除非法加工户随时恢复生产的情况。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山东省公益诉讼试点单位,指派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7月4日,岚山区法院依法判决环保部门继续对污染环境企业履行监管职责。该案系全市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要案3:审结山东嘉银物贸城有限公司破产案,成功引入世界500强企业。

  2016年10月25日,日照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山东嘉银物贸城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在审理过程中,中院认为嘉银物贸城项目是发挥岚山区位优势、服务钢铁产业的优势项目,具有重组价值,积极引导嘉银物贸城投资方寻求合作伙伴,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最终成功引入世界500强企业——上海绿地集团,进驻重组破产企业,盘活企业资产。2017年底,上海绿地集团已完成首期投资。本案是中小企业通过破产和解实现高效重组的成功案例,实现了企业再生、化解担保圈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效果的共赢。

  要案4:我市首起特大信用证诈骗案宣判,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2014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为骗取资金,利用其控制的上游公司以与山东宸金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华鲁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业务为名,让上述公司分别为其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后通过伪造海运提单、发票等信用证附随单据的形式,骗取上述公司在银行申请开具的信用证项下货款,诈骗所得共计折算人民币72595944元。2017年3月23日,日照中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诈骗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系日照法院审理的首起特大信用证诈骗案。

  要案5:审结不予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行政诉讼案,入选山东法院2017年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徐某某的丈夫在2014年因病入院治疗,后医治无效去世。徐某某申请某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该单位书面答复不予报销。徐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该不予报销决定,并对不予报销所依据政策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审法院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后徐某某提起上诉,日照中院经审理认为,某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不予报销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出了限缩性规定,不符合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涉案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判决撤销某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的书面答复,责令该单位对徐某某的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处理。本案是涉及不予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及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新型、典型案件,该案例入选山东法院2017年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要案6:多措并举执结案件,司法网拍成交额4.02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与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指定日照中院执行。经查,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亿余元,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宗在建房地产系本案抵押物,被轮侯查封。但该宗房产因涉工程欠款已被青岛中院在先查封。执行部门积极协调青岛中院(民一庭)及在先查封申请人,将涉案房地产的处置权依法移送日照中院,同时指导当事人做好财产处置的前期工作。2017年10月17日,日照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系统对涉案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最终以4.02亿元的最高竞价拍卖成交,成功实现涉案财产变现。该案司法网络拍卖成交额系我市法院近年来成交的最高金额。本案涉及青岛中院在先查封案件均全部执行完毕。

  要案7:王某利用网络众筹平台集资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先后成立马鞍山众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并依托上述公司在网上建立“众胜”众筹平台,通过第三方网站大力宣传,虚构筹集资金用于二手车交易的事实,吸引30多名投资人的资金1690万余元。2016年底,涉案众筹平台近千万元资产无法正常提现,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案发,该平台发布100多期众筹的车辆信息,仅有十余起为真实的交易,王某将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个人线下放贷等,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2017年12月,东港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众筹平台鱼龙混杂,投资者在参与众筹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仔细考察,切莫盲目投资。

  要案8:张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被判刑,系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近年来,被告人张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1月11日,其将含有47681条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文件,通过QQ发送的方式出售给刘某(另案处理),并从中获利500元。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张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张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我市法院判决的首起该类型案件。

  要案9:“1040工程”传销案宣判,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领刑。

  被告人李某等9人参与的传销组织于2012年3月至2015年春天先后在合肥市、石家庄市、徐州市等地发展。该传销组织自称“自愿经营连锁业”,又名“1040阳光工程”(即投资69 800元,二至三年就能挣到1040万元),以国家发展重点项目为名,以“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幌子,用欺骗手段骗来大量人员,通过上课、“洗脑”、“看现象”等方式发展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达120人以上,且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均达250万元以上。2017年11月1日,莒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五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严厉打击了非法传销活动。

  要案10: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依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牟某原系日照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因经济纠纷,日照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对方偿付购房款80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人牟某承担连带责任。裁决生效后,被告人牟某及其公司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后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开发区法院先后于2016年5月、2017年4月对被告人牟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罚款10万元等决定,但其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5月,开发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牟某涉嫌拒执犯罪立案侦查。2017年11月29日,开发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 孙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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