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跨年之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力量联防联控,八方资源紧急支援...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力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和流程。对审批服务事项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时受理的原则,优化程序、减少环节,全面落实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推行延期评审、远程监控评审、承诺换证、延期换证等措施。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许可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联系电话:审批大厅窗口8080759)
二、全力优化食品生产经营服务。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采用线上培训、专业指导等专项服务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同业互帮机制,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解决原辅料采购、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等问题。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采取分时错峰取餐或就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用餐供餐措施,避免排队打饭、面对面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联系电话:食品生产科8095807,食品流通科8095790,餐饮服务科8095791)
三、全力优化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在自检合格和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完成岗位培训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求相关检验机构意见,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加强对医疗机构及防疫物品生产企业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和服务指导,鼓励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做好突发情况应急救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运行远程检查维护。(联系电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8225106,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5603055)
四、全力帮扶提升产品质量。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质量问题集中、与疫情相关的口罩等产品为重点,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向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行驻厂帮扶,全程服务;指导辖区内生产企业落实原材料把关、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措施,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持,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指导培训。(联系电话:医疗器械监管8095810,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8216715,政策法规科8587050,质量发展科8587065)
五、全力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支持。对各涉疫医疗单位实施“一对一”帮助,建立医疗机构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直通式联系,有送检或提出计量服务需求的,特事特办,协调计量技术机构即送即检,优先保障救治仪器设备检定需要。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及时衔接技术机构上门服务,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联系电话:计量科8236281,潍坊计量测试6100545)
六、全力提供标准技术服务。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开通标准免费在线查阅(O网页链接),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满足企业对标准信息的需求;开辟绿色加急通道,为有需要的企业加急办理商品条码。帮助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实现防疫控制与企业复工的精细化管理。(联系电话:标准化科8224702,市标准信息所5076337)
七、全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保障作用。保持疫情防控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畅通,对涉疫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需求实施特事特办,随叫随到,随送随检,以最快的速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根据辖区指挥部指令及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上门服务、驻厂检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两微一端”、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非接触式办理。(联系电话:市检验检测中心3106600,市产品质量检验所8103338,市计量测试所6100545,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5603055)
八、助推企业融资解困。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联系电话:股权质押审批窗口8080759,动产抵押 网监科8225391,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8091419)
九、全力维护公平市场环境。持续推进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复产减负增效。指导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防范“三无”等违法违规产品进入市场,从严从快查处口罩等防控物资哄抬价格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联系电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8095809,执法监督科 8585306)
十、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处置企业维权诉求。发挥合同监管服务职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执法监督科8585306,热线电话:12345、12315)
本意见执行期至疫情结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