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惩治造假,学术才“清华”

2018-10-23 08:5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51427) 扫描到手机

文/丰收

10月21日,媒体报道了两年前清华深圳研究生院11篇材料科学领域论文因学术不端遭到撤稿一事,引发热议。21日晚,清华深圳研究生院对此作出回应,相关研究生已于去年被撤销博士学位,其导师也停止了招收研究生的资格。(10月22日《科技日报》)

应该说,在这一事件中,清华大学对学术造假“零容忍”的态度还是值得称道的。比如,2016年3月导师收到举报后,清华深圳研究生院高度重视这一事件,核查发现博士生存在自我抄袭等问题,随即与相关出版机构沟通提出全部撤稿的要求。2017年校方又撤销了造假作者的博士学位。同时停止导师招收研究生资格并撤消其相关职务,体现了严厉的治学态度。

不过也要看到,这起“撤稿门”之所以引发热议,既是因为涉及知名高校,也是因为在媒体报道之前,大部分公众并不了解校方对此事的处理情况。校方虽然把处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告,但外界并不太了解这一事件及其处理结果,没有对社会发挥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其实,校方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表面上看会影响学校形象,但勇于面对“家丑”可以赢得公众好感,能充分表明校方对待学术不端行为的鲜明态度。笔者认为,凡是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高校,都应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公开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除了表明校方治学态度外,对事件当事人也是一种声誉上的惩罚,对其他师生是一种有效警示。另外,这也是对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对于规范全社会的学术行为也有正面意义,还有利于提升我国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形象。

目前,涉及学术不端事件的高校只在校内公告,或许也与相关制度不明确有关。虽然《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但究竟是在校内通报批评还是面向社会通报批评,却没有明确。即便是校内通报批评,但通报范围多大也不明确。所以,治理学术不端现象,还需要更完善、更明确的制度作为基础。在学术造假已成过街老鼠的当下,必须意识到,只要公开严惩造假,学术才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