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抢劫超市酿命案 凶手现已被提起公诉

2018-11-28 07:5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4930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董雪孙佳 报道

本报11月27日讯 11月21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褚某某(30周岁)抢劫、盗窃一案依法由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青岛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姜效冰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还要回到今年的春节。2018年农历大年初二,被告人褚某某经预谋携带事先准备的工具来到被害人刘某某在即墨开的超市,他翻窗进入超市内开始行窃。就在褚某某在一楼翻动室内物品时,正在一楼卧室睡觉的被害人刘某某及其四岁的女儿先后被惊醒,褚某某遂持铁锤和刀,将刘某某及其女儿杀害,并在一楼卧室劫得银行卡3张。随后又持刀胁迫在卧室内睡觉的被害人妻子李某劫取了其他财物,并逼迫其提供了所劫银行卡密码,然后开着刘某某家的汽车扬长而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将褚某某抓获归案,经初步查明,褚某某致2人死亡,共劫得现金97000余元、香烟七条(价值3798元)、汽车一辆(价值133744元)。另外查明,褚某某还曾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被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等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到案后,警方又发现其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两次实施盗窃。

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被告人作案后将衣物丢弃,公安机关是根据被告人的指认才找到了他扔弃的衣服。根据被告人供述,他作案时所穿的鞋子就是被抓获时穿的鞋子。但是物证鉴定结论却显示,在被告人的衣物上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但没有被告人的DNA,被告人的鞋上发现了被告人的DNA却没有被害人的血迹。如此就无法证明这些鞋和衣物既是被告人的又是其在作案当时穿着的,而被害人家中虽然装有监控,但存储视频的硬盘已经让被告人拿走抛弃,这样也就不能明确关联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据链条也就不够完整。一个疑点也不能放过,检察官又重新拿出物证仔细观察,发现鞋子上有疑似血迹的斑点,于是再次指导公安机关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这些可疑的斑点就是被害人的血迹。这成为了本案指控犯罪的关键性证据,严密了证据链条,保证了指控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害人妻子李某多次到检察院要求严惩凶手,情绪十分激动。青岛市检察院未检处的检察官用她们多年的心理咨询经验和为人父母的心情,耐心地倾听被害人家属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各项诉求,体谅被害人家属痛失丈夫和爱女的悲痛心情,又以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充分尊重并保证被害人家属的知情权,与多方联系,争取对被害人的另一个孩子进行救助。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判决。

■延伸 为何由未检处办案

  被告人是成年人,却由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检察官支持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不是只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办理吗?原来,为了进一步扩大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未检部门办理案件范围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以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帮教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在这起突发的抢劫、杀人案中,一个四岁小女孩失去了生命,案发时间又正值春节,社会影响恶劣。青岛市检察院决定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检察官介入办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