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流和苑延期交房承诺要赔偿 违约金迟迟未支付

2023-07-18 11:05 信网阅读 (69320) 扫描到手机

上流和苑小区实景图(来源:受访者)

信网7月18日讯(记者 谷正原)日前,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他购买了青岛市李沧区上流和苑的商品房,开发商延期交房,但违约金一直未兑现。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信访办工作人员答复,房地产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已督促开发商尽快处理该问题,同时也建议业主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据了解,上流和苑小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柏水路,2021年9月开盘,由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规划有924户。目前项目仍为在售状态,房价较开盘时略有上浮。

业主李先生于2022年3月,以每平方米23500元的单价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09平方米的住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该楼盘应于2022年9月1日前交付。但在2022年9月和10月份,开发商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业主分别发布了一份告知书和一份延期交房通知书,书中表示,公司无法按合同原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并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购房时,销售人员就宣称我买的是准现房,房屋主体已封顶,没想到后续建设速度如此缓慢,直到今年2月才正式通知交房。”李先生告诉信网,根据合同约定,延期交付出卖人要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零点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减去三个月的免责期,开发商需向他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约9千元。可是5个月时间过去了,支付违约金的事情却还是没有动静,“赔偿协议已经签了,但据我了解,目前还没有业主顺利拿到违约金。”李先生说。

关于何时才能支付违约金,信网拨打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企查查平台预留的联系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只负责行政工作,不了解公司具体财务状况与资金流向,具体情况需要问询有关领导,截至目前,信网并未收到有关负责人答复。

对此,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信访办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有关工作人员已督促开发商尽快处理该问题,同时也建议业主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