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未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7-31 11:1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2377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7月31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未能证明已依法报批环评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行为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分别罚款149100元、20万元。

2023年6月2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青岛高新区环保三维信息系统平台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海月路101号厂区内有新建建设项目,执法人员到位于青岛市高新区海月路101号的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山东德圣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用于建设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包括原厂房1座,新厂房1座,混凝搅拌站2套,设置预制梁生产线8条、起重机10台、预制梁存放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未能证明已依法报批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检查发现该公司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正在进行预制梁生产。混凝土预拌中心车间上料口粉尘废气建成喷淋设施,混凝土浇筑车间设备噪音建成隔音门帘,厂区东侧建成移动式隔音屏障。混凝搅拌站、预制梁生产线作为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在厂区西南侧预制梁存放区堆放产品预制梁三十余件。

企业未能提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文件。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即投入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还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下达了青环罚字〔2023〕11007号、青环罚字〔2023〕11008号处罚书,分别罚款149100元、20万元。

爱企查显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0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长水路27号,法定代表人为周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