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丨放宽生育登记不该被曲解

2023-02-04 07:2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6921) 扫描到手机

“不结婚也能生”?近日发布的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这意味着,生育登记不再以“结婚与否”作为前置条件,在法律层面再次明确非婚生子不受限制和歧视。然而一些网民将其严重误读为不结婚也可以随便生,还有网友称,如此是否会对未婚先孕现象间接纵容?其实,四川的新规旨在生育服务层面,给予孕妇更多的便利,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让人们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共服务的温度,在生育这一重大人生事项的选择上,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生育新政,促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特约评论员 陈晓静

近日,人口大省四川修订生育条例,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关于“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取消了生育必须结婚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生育不再以婚姻为必要前提。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政策必将对将我们家庭观念以及伦理习俗带来新的挑战。

生育政策从来就不单单是个人家庭的问题,而是关乎一个国家战略和长远发展的国策。我国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一直处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与此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也不断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提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力量,我们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以提升综合国力。其后人口进入稳增长态势,上世纪60年代末我国总人口突破8亿大关,70年代末已接近10亿。人口数量与经济实力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首次提出了“晚、稀、少”生育政策,人口发展也第一次列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1978年发出了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倡导。自上世纪80年代初“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时代正式拉开帷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2012年我国正式进人世界低生育率国家行列,尤其是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出生性别比偏高等结构性问题已不容忽视,也让我们对生育有了更新的认识。2013年启动两孩政策、近几年陆续放开三胎生育,以及近期四川发布放宽生育登记等举措,都是基于现实综合考量作出的决策。

生育政策是影响人口发展的核心因素,也是基本国策。但也应注意到,生育事关每个公民及家庭,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国家出台政策应更注重人性化,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切实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方面有所突破,并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这就需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长远视角统筹研究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努力做到生育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

摒弃权利工具思维,强化民生保障意识

□特约评论员 吴元中

个人婚外生育不只触及法律法规,还要承担伦理、舆论等特殊的压力,关系家庭和谐、子女成长、个人前程等一系列问题。若无视这么多的制约因素,把“生育登记与婚姻脱钩”理解为可以随便生,实在是想歪了;认为会对婚外生育造成纵容,更是杞人忧天。

生育登记旨在有关部门更有效地掌握生育情况、为孕产妇提供相应妇幼保健服务,并非“上户口”,明确规定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入户、入学等挂钩。因涉及权利相对不怎么重要,即便不脱钩,其对婚外生育的影响也有限。

罪责自负,不殃及无辜,是基本的现代责任原理。婚外生育纵然有错的话,也责在父母,不应通过不予生育登记等措施而使子女权利受损害。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在国内婚外生育的子女,也是中国公民,应当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权利,是毋庸置疑的。不仅如此,即便婚外生育者本人,也应权利归权利,责任归责任。把权利与违法行为相捆绑,对婚外生育不予登记、对相关妇女不予提供保健服务,是不妥的。因婚外生育而成为母亲者,也应享有同样作为母亲的权利和尊严。

四川的生育登记新规本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一些网友却置婚外生育者的权利不顾,对新规予以质疑甚至曲解,无疑在潜意识里认为治理工具就是要限制人的权利,乃至误认为人们缺乏自理能力,须处处受管制,否则一松绑就会“随便”。这显然与现代社会发展理念格格不入。毕竟,现代化根本上是人的现代化,尊重人格尊严、保护人的权利,又是充分释放人的能力、打破桎梏和束缚的前提。

希望在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也注意提升人的法治意识与观念现代化,正确认识到政策制定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要囿于因循守旧的观念而忽略了政策本身的积极意义。

(作者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防止舆论误解是一种工作能力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舆论是公众之论。特别是在网络传播的语境中,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引发热议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只有产生议论才有人关注,才会有人去深入讨论这些政策,产生预期的效果。但是,这些议论却不能让有关部门陷入工作的被动。否则,效果就打了折扣。因此,让公共政策产生好的舆论效果,形成正向效应,是一项重要舆论素养。

最近,关于生育问题的新闻颇受关注,但引发的舆情,则有些不同。比如,前些日子济南市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涉及医保、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比如,“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等更是引人关注。作为一项旨在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公众看到新闻之后,非常清楚地知道是什么及为什么。

但是,有些地方出台的政策则被频频误读,甚至引发不必要的议论,以至于不得不去做出解释。同样是有关生育的政策,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一公布,就引发了热评,其间夹杂着很多错误的解读。比如,有人担心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不是在鼓励“未婚先孕”,会不会引发“道德滑坡”?会不会产生一些伦理问题?

事实上,如同四川卫健委事后的解释一样,这项政策的出台仅仅是为了保护那些“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这本来是一件既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又能体现社会包容度的好事,但却没有产生好的舆论。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在网络传播的语境中没有做好舆情研判,从而没能做到政策“专业性”与公众理解“大众化”的有效统一。

为了表达的严谨,一些文件会使用相关的专业术语、专有名词。但是,有些专业术语却不容易让公众理解。所以,在政策制定,甚至信息发布过程就要提前做好舆情研判和应对,以免产生舆论误解。比如,很多人并不了解“生育登记”的意义,就需要在政策发布时利用专业媒体或者政务新媒体,有针对性地提炼要点,配发相关新闻评论,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否则,不仅会有人产生“误读”,更会有网络自媒体为了流量,做出“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评论,产生不良的效果。

有些时候,一些舆论上的被动,不是公众想多了、想歪了,而是对网络的舆论生成缺乏了解。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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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

新的生育登记将生育和婚姻脱钩,并不意味着承认例如婚外生育是合法的,也不是承认这是道德正确。从客观上来说,不是“允许”,而是“包容”了。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凡:

它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托底政策,而不是引导性政策,不是说鼓励非婚生育。该政策是为了保障非婚生育女性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证这些公民享受应得的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董玉整:

我们所说的生育登记是在孩子出生前、出生后都可以办理,只是强调及时承认、准确肯定生育的事实,同时,拿到生育登记凭证后,便于办理其他业务,这些业务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冯海宁:

生育登记该服务于“人口大局”。也就是说,地方生育政策的制定,既要及时领悟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精神实质,不至于在时间上太滞后,也要认清我国人口形势和当地人口现状,以便实现改善人口结构等重大目标。对此,四川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结婚限制开了个好头,而且,使生育登记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也是这项公共服务回归本质的应有之义。

@天目新闻黄玉环:

当前,我们人口增长呈现负增长,改变过去过于严苛的生育政策成为社会共识。其实在四川之前,广东、安徽等地已经在生育登记办法中,取消了将结婚作为限制性条件,这将有利于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网友关注和讨论此项政策是件好事,但不能借题发挥、引导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