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奖“控量提质” 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

2023-10-28 08:14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1838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丽平

近日,新修订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将于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10月27日,青岛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政策说明和解读,市司法局副局长傅强、市科技局副局长刘学辉做现场发布。该办法主要对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授奖条件、提名、评审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中增设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每年授奖总数压缩至不超过100项。

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02年出台,2007年、2018年进行了修改,在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青岛科技奖励制度,市政府将修订《办法》列入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办法》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优化调整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规范提名、评审和监督等规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注入创新动力。

《办法》主要优化了调整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调整奖励类别,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增设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并明确授奖条件。修改后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类别为6大类,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调整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和授奖数量。合理控制奖励数量,进一步提升奖励质量,取消3大类别的三等奖,授奖总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0项;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

强化科学技术奖励的荣誉性。适当提高部分奖项的奖励标准,规定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为每人100万元;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奖金额度有所提高,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每项奖金为50万元;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为10万元。鼓励开展市科学技术奖励宣传,弘扬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

申报方式调整为“提名制”

此次修订《办法》的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将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方式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明确提名者的范围和相关工作规定,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专业性,突出科学技术奖励的学术性,同时还明确6类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刘学辉介绍,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拓宽申报渠道,丰富相关项目来源。在实际过程中,将充分调动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开展政策宣讲,鼓励各提名主体积极提报优质项目。以企业为例,《办法》改革后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一是通过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名,二是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提名,三是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提名。特别是此次新增的专家学者提名,它注重的是同行认可,更加突出了科技奖励的学术性,在工作中我们也会加强相应的规范和引导。

刘学辉指出,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提名者所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提名本身,还需要按照规定在提名、评审、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前不久,为落实《办法》,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提名者承担的有关责任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解释和说明。他们将建立提名者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提名者的信用管理,以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

授奖总数压缩至不超百项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的要求,市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数量进行了适当压缩,授奖总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0项。那如何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结构、扩大奖励影响力就显得极为重要。

刘学辉指出,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与青岛重点产业紧密结合。围绕青岛重大战略需要,聚焦重点产业方向、重点布局的产业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入挖掘科创资源,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奖比例,加大产业化评分指标占比,突出科技成果对全市发展的贡献,将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应用作为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名的必要条件之一,引导科研力量向全市重点产业领域集中,主动服务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做优做实“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这次在奖励改革中,在原有的5大奖励类别的基础上增设了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旨在旗帜鲜明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奖励真正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团队组织。这个奖项的设置也体现了科技奖励的青岛特色,通过选树这一类别的典型,发掘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有力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公示期由15天延长至30天

奖励评审工作关键在于公平、公正、公开。此次修订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增强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规定市奖励办对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对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励建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为例,奖励过程要经过申报、受理、评审等九个环节和多轮公示,其中授奖建议公示由原办法规定的15天延长至30天,为加强社会各界监督提供时间基础。

刘学辉指出,此次《办法》新增设了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组成,对提名评审整个活动进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督,以确保奖励评审的权威性、公信力。

同时还坚持异地评审常态化。针对本地评委回避面大、学科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在奖励评审过程中,继续采取全部委托异地评审机构使用异地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做法,实现背靠背评审,避免人情评审,凭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说话,最大限度减少了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干扰。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办法》还建立回避制度,强化评奖过程的公平、公正,规定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同时,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刘学辉介绍,项目第一完成人须出具“诚信承诺书”作为提名书必备附件,要求承诺本提名书所涉及的完成人,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中界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另一方面,加强科研诚信前置审核,在科技奖励申报初始阶段,对列入“青岛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内的人员根据身份信息进行识别,防止“带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