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被出具警示函,因公司2017-2021年年报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
10月31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前方、时任总经理张伟、朱凯、杨光厂、时任董事会秘书肖萧被出具警示函。具体如下:
经查,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2021年年报中均披露与控股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桥)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经查,山东宏桥控制的滨州宏展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以来一直存在同业竞争。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年报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赵前方作为时任董事长,张伟、朱凯、杨光厂作为时任总经理,肖萧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前方、时任总经理张伟、朱凯、杨光厂、时任董事会秘书肖萧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显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于 2010 年 3月成功登陆 A 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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