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被出具警示,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08-29 11:41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60986)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 2023年4月13日,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到期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合计3.73亿元。对于上述事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7日,注册地位于威海经技区浦东路9-10,法定代表人为迟少林。(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