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聚焦丨两碗麻辣烫175元?!退款,暂停营业……官方通报来了

2023-03-02 22:2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综合阅读 (80187) 扫描到手机

“三女子路边摊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2月28日,一女子吐槽四川自贡路边摊的视频引起关注,并引发网友热议。

涉事摊位 视频截图

网友直呼:“麻辣烫刺客”、“不明码标价肯定违法”。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对摊主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目前,赖某已就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向消费者致歉,并主动退还双方存在分歧的差价40元。

女子吐槽:

菜品没标明价格,两碗麻辣烫花了175元

据记者了解,2月26日晚上7时,何女士和朋友在华商国际城游玩后,看见路边有一家麻辣烫摊位,出于路边摊比店铺更加物美价廉的考虑,两人选择坐下来品尝一下。路边摊每个菜没标明价格,摊主只是大概说了一下,“素菜(每串)1元,荤菜没有说是几块。”然后,她们拿了菜,“篮子里的菜不是很多,而且我们还加了很多蔬菜叶子。”

结账的时候,当摊主说价格时,何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他说178元,然后看我的反应有点惊讶,他就给我减了三块钱,就是175元。旁边的路人都被吓跑了,他已经煮下锅,装好了,都要给我送到我嘴边了,我怎么退?”

何女士的付款记录

“其实价格我个人觉得都还好,问题的关键是这家店铺没有明码标价,什么都要自己去问,并且他将所有的食材都煮好后,才给我们报价格,我们也没有办法核算自己是否吃了178元。”何女士的朋友李强(化名)认为,商家的该行为不妥。

李强表示:“开始老板告诉我们是1元1串,可能我们全部当成了1元,结果在最后拿完后,老板告知有的是5元、8元、10元。付款时老板已经下锅了,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核对价格。”

何女士称,麻辣烫的味道一般,吃的时候“心情都没有了”,“大家以后遇到这种路边摊,一定要先问清楚价格。”视频还显示,何女士消费的那家路边摊顶部,有“正宗麻辣烫”等字样。

双方已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据记者了解到,事发地疑似位于自贡某商城的路边。现场一名环卫工称,这里比较繁华,每天晚上七八点,不少摊贩都会开着三轮车或手推车到此做生意。其中,卖小吃的居多,如炒鱿鱼、米线面条、麻辣烫等。“经常弄得满地油污,清洗起来费时费力,城管和商场物业多次劝导都没办法,这些游摊都是绕着商城随处摆。”

疑似事发路段

3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何女士,她称市场监管部门已找过她,她已配合调查。此外,涉事的麻辣烫商贩也配合接受了调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红旗街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证实,该所在参与调查此事,他们已找到双方了解情况。

在遭遇“麻辣烫刺客”后,李强称,商家也有通过付款记录向自己留言: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联系他。“我也主动联系了商家,表示非常不喜欢商家这种让顾客无法核对价格就必须买单的行为。”李强说,“商家的态度倒是挺好的,也向我们表明了是他们的问题。”

何女士表示,就算是自己点了这么多,但是老板不合理的收费方式,不明确的价格也是有问题的。之后,老板也主动打电话给何女士,提出愿意补偿何女士50元,并且在之后的营业过程中,也会明码标价,提前与消费者确认食物价格。但何女士并未回复对方是否愿意接受补偿。

“我们也和对方沟通了三四次,一开始发帖也没有打算要如何,只是单方面吐槽,更是为了提醒大家以后出门要问清楚价格。”何女士说,以后随便走到哪里的路边摊吃东西,都会先问价格,“更多时候,我宁愿吃便利店,也不敢再随意去吃路边摊位了。”

“回头客”也被“刺”过

家住华商国际城的王女士,是这家路边摊的“回头客”,经常光顾这家麻辣烫,王女士也有同样的遭遇。“第一次吃是在去年冬天11月份,第二次12月自己一个人吃过后,才发现价格如此之高,便再也没去过了。”

王女士回忆,“去骨鸡脚5块1个,火腿肠5块1根,2两毛肚20块钱,很细的肉3块一根……感觉好恐怖!当时和商家谈到价格不合理的事情,商家便拿食材新鲜为理由来搪塞我。”

“他摊上大部分都是冻丸子之类的冻货,并且当时我拿的基本都是素菜,一个人都吃了56元,太贵了!”王女士对商家的解释表示不理解。

最新通报:

暂停经营、立案调查

摊主已致歉、退分歧差价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发布了该局高新分局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2月28日,网友发帖反映自贡“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引发舆论关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经与消费者联系,其3人于2月26日19时许,到位于自贡华商鲸鱼广场附近的麻辣烫游摊进行消费,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消费者点菜过程中询问了部分菜品的价格,菜品价格从每串1至10元不等,收取消费金额175元。

2月28日,执法人员对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

通报还表示,3月1日,该局联合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所涉商圈游摊就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约谈。赖某对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的种类、数量存在分歧的差价40余元,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下一步,该局将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你也遭遇过价格“刺客”

赶快联系“天天3·15半岛维权律师天团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8088931119905320315(微信同号)两部热线电话

365天×24小时守护消费者权益

畅通消费者维权之路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自贡网微信公号、极目新闻、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澎湃新闻、微博、半岛新闻此前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