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评定李士存为烈士
2023-12-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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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士存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3〕22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李士存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3〕105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士存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士存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3〕22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李士存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3〕105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士存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