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醋蛰头 青岛本盛金岭餐饮有限公司被罚

2023-12-13 15:2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549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2月13日讯  近日,半岛网热线(80889213)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本盛金岭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醋蛰头,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经查,抽检批次的老醋蛰头为青岛本盛金岭餐饮有限公司后厨自制加工。主要原料为野生红蛰头、红蛰皮,加工流程:将野生红蛰头、红蛰皮切成片或丝,然后放水里浸泡一段时间,再加上香油、陈醋、白糖、盐、味精、大蒜等进行搅拌。抽检批次的老醋蛰头所用主要原料野生红蛰头、红蛰皮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8日从青岛斯凯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红蛰皮一共进货6件(4斤/件,110元/件),合计24斤,货款660元;野生红蛰头进货3件(10斤/件,640元/件),合计30斤,货款1920元;抽检当天,青岛本盛金岭餐饮有限公司共加工制作1份老醋蛰头,重量为0.54Kg,全部被抽检公司抽样,老醋蛰头售价为107.4元/Kg,抽检公司支付给当事人58元。货值58元,违法所得5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最终,依据该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本盛金岭餐饮有限公司下发了青城市监处字[2023]386号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58元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