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礼包来了!事关临沂青年安居福利!

2023-03-18 15:15 青春临沂阅读 (122465) 扫描到手机

为加快推动我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关心和解决青年住房困难问题,切实为青年人才提供全面、高效、便利的住房保障服务,吸引凝聚更多青年扎根临沂、建设临沂,现就我市支持青年安居有关政策汇总如下。

一、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含起止日),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详情查询:临沂人才工作网—“人才政策”—“人才激励”栏目)

二、临沂市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补贴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含起止日),个人或者家庭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家庭成员或个人名下无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C区C25、C26窗口)

三、临沂市中心城区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含起止日)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个人或家庭,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给予奖励。(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C区C25、C26窗口)

四、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传统模式的二手房交易要求卖方必须先解除房屋的原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过户;而“带押过户”是指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房屋的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把解除抵押放到了最后环节。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条件为:1.卖方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2.卖方有贷款尚未还清,买方申请购房贷款金额大于卖方贷款金额。3.卖方有贷款尚未还清,买方全款购买。

五、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不能申请银行贷款。

六、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目前,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5年期及以上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4.30%,银行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执行年利率4.10%,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执行年利率4.90%。

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自2023年2月4日起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30%。(详情查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政策解读”栏目)

八、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孩、三孩及以上,并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家庭提高1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2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详情查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政策解读”栏目)

九、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详情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临沂网—“税收政策库”栏目—“按税种查询”个人所得税)

十、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自公示合格的次月起按季度或年度发放。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且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详情查询: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重要文件”栏目—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