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三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青岛市级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优秀单位

2024-01-18 08:1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098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姜舒瀚

1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第二轮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市级优秀单位名单的通知》,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胶州市中医医院、胶州市三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确定为青岛市第二轮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市级优秀单位,青岛市共24家医疗机构获评。

一直以来,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严格按照省、青岛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党建引领,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依法执业、日常管理等各项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教育相结合,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和便民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健康素养。

下一步,胶州市卫生健康局将以此为契机,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动态评估,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及时检视问题、有效督促整改,持续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