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1-29 11:2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4237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月29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罚款10000元。

因幸福小镇供热一次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月25日依法对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青黄住建罚决字〔2023〕第11-10号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