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办实事解读③丨2024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有望超过4个

2024-01-31 17: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841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晓哲

第三件 推动“托幼一体化”,全市新增托位6000个以上,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托普惠性托位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托托位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解读:

2022年、2023年青岛市出生人口自然增长出现了负增长。出生人口下降除了育龄妇女人数减少的原因外,养育成本过高,特别是0-3岁婴幼儿无人照护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生育意愿主要原因,亟需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600元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600元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

该项政策实施对推动托育机构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截至2023年底,全市备案托育机构270家,总托位总数达到3.75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63个。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将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保育费补助发放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2024年上半年发放工作,2025年1月份完成2024年下半年发放工作。

项目实施后,2024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有望超过4.0的预期值,预计能增加托位6000个以上。

据了解,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向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签订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托育机构。这些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机构设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备案。根据班型合理确定收托规模,按要求配备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证照齐全、有效,无违法办托行为;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费合理规范。

托与机构的收费也是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2023年7月,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明确,青岛“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标准为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每生每月3000元;乳儿班每生每月3500元。各区(市)可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托育机构运行成本、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市)托育费具体标准。

自2019年以来,青岛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但部分区(市)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性不高。部分区(市)民办幼儿园可开设托班,但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机构尚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存在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况。

为此,市委、市政府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托幼一体化要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目前,全市备案托育机构270家,总托位总数3.75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63个。其中完成备案的幼儿园开设的托班147家,可提供7700余个托位。

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共同将研究制定全市“托幼一体化”的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试点,明确各类公办、民营幼儿园均可招收2至3岁幼儿。对通过备案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设的托班、托育服务机构,参照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助。